关于我们

历史沿革

吉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成立于2002年4月17日,指导单位为原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随省直机关机构调整后变更为吉林省商务厅。2008年1月7日更名为吉林省家政协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文件要求,2012年1月13日复名为吉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

职责范围

协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家庭服务业的行业交流、行业自律、发布行业信息,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推动全省家庭服务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拟订行业服务公约和家庭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开展服务质量评定、调解服务纠纷、调查处理违反行规行为,配合开展行业统计、制订行业服务标准和行业工资指导价位等。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载明的业务范围:行业交流、培训、行业自律、发布行业信息、行业规范化建设、行业统计、开展服务质量评定、调解服务纠纷、调查处理违反行规行为。

驻会人员

现任驻会领导为会长朱明忠、支部书记杨喜凤、秘书长骆彤、协会秘书处(办公室)现有专兼职工作人员3人,下设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服务机构工作委员会、从业人员工作委员会、诚信建设与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信用信息中心)、教育培训管理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办公地点设在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1653号(巾帼大厦607、608)。


监事

杨喜凤、周祥华、杨丽艳


会长

朱明忠

副会长

曹国明、高洪明、于洪鑫、田旭、刘兴东、王安丽

秘书长

骆彤

副秘书长

吴莹、杨轶鵾、王志敏、袁久莉

直属机构

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

主任

杨喜凤

高级专家成员

吉林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处长 杨宏伟
吉林省人社厅农民工处处长 杜庆春
吉林省人社厅农民工处副处长 李彦明
吉林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何树峰
长春市妇联原副主席 欧璐娜
长春市商业联合会秘书长 李志成
长春市人社局副巡视员 周大力
吉林省家政学会秘书长 吴莹
吉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原副秘书长 周祥华
长春市就业局局长 戴清春
长春市就业局办公室主任 兰玉宝
吉林市家政服务协会 会长  关乃庸
长春市妇联城乡发展部部长 方邡
吉林省标准研究院副院长 刘岩峰
吉林省育婴师学校校长 王志敏
长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副主任 骆虹

服务机构工作委员会

从业人员工作委员会

诚信建设与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信用信息中心)

主任

杨明

副主任

张黎、田静、刘石磊(信用信息中心)

教育培训管理中心

主任

王敏

副主任

褚海燕

供应链管理中心


理事成员(第四届理事会)

吉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 会长 朱明忠

长春市家庭服务业协会 会长 曹国明

吉林小棉袄家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高洪明

吉林省洪鑫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 于洪鑫

吉林省宜家清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田旭

吉林省博远养老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兴东

长春市三个阿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安丽

爱汇家养老科技吉林有限公司 董事长 梁芳

吉林省妇女就业指导中心 培训科长 王丹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家庭服务业协会 会长 刘英

吉林省育婴职业培训学校 校长 王志敏

长春天瑞英杰创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 总经理 田静

松原市家庭服务业协会 会长 包丽洁

长春市海交好姐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 宋琴

长春市海燕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褚海燕

长春市宏阳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 姚巍

长春市家政服务协会 副秘书长 杨轶鹍

长春市康士泰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魏尚

吉林市家政服务协会 会长 关乃庸

吉林省家政学会 秘书长 吴莹

吉林省鼎和东方家政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荣忠辉

长春市巾帼职业培训学校 校长 王敏

吉林省标准研究院标准研究中心主任 杨明

吉林农业大学家政学应用教研室主任 张黎

长春市蓝鑫职业培训学校 校长 陈萍(增补)

吉林省芮德职业培训学校 校长 李露(增补)

吉林省吉好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运营总监 刘石磊(增补)


新增会员

吉林省趴窝猫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省智蜂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四平市牵手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市邦得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辽源市金帆技工学校

吉林市工商联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吉林省水晶人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历史会员(2002-2017)


工作概况

现有直属会员单位72户,省内成员单位300余户。 吉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成立以来先后起草了《吉林省家庭服务业行约》、 《吉林省家庭服务人员职业守则》、《吉林省家庭服务业指导经营范围》、《吉林省家庭服务消费指南》并已施行; 先后参与起草制定了《关于加快我省家庭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2003]40号; 调研撰写了《吉林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就业专题调研报告》; 向商务部提交了《关于促进家政行业发展的几点意见》和《关于对商务部"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讨论文件的建议》; 2010年省政府办公厅以《专报信息》第59期专门将省家协《关于加快我省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设想》; 完成了《吉林省家庭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吉林省家庭服务行业信用信息征集与披露工作规范》、《吉林省家庭服务行业信用评估管理细则》、《吉林省家庭服务组织等级评定规则》、《吉林省家庭服务投诉处理办法》、《吉林省家庭服务业投诉处理工作常用表格》征求意见稿的拟定工作. 我们对"家庭服务业"认识也是在发展中不断具象的,我们认为现阶段对家庭服务业的描述应是"以家庭及成员为服务对象,以市场资源配置和供应为基础,以产业化为方向,为满足家庭及成员的生活需求而提供的劳务、家务管理、智慧服务等多业态形式有偿服务的总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对家政服务业做了新的定义:家政服务业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专业人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的服务行业。


吉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章程

吉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第四届会员(登记)表2017版

吉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信用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禁令

       吉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信用信息中心工作人员信息公示